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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房有哪些手续?怎么办

提问者:持明九方 阅读:757
2019-02-18 15:09

已有5条回答

  • 认真男人 回答数:104 │ 被采纳:1
    2019-02-18 15:44

    物业管理费 1 年 按平方收取(YY一下 : 貌似现在最贵的是莲都铂宫1.2元/平)维修基金 按总房款的2%收取契税144平方以上总房款的4%收取(继续YY:我家150平 开发商不厚道 北关新城最大房型143.8 )装修垃圾清运费 100左右拆墙垃圾清运押金 100 左右 (不拆墙返还)装修改造押金 1000(各个小区略有不同) 装修完毕返还交房没啥手续的 带上足够的现金或者足够现金的银行卡就成了 嘿嘿

  • 人间烟火 回答数:100 │ 被采纳:0
    2019-02-18 15:40

    1、在预定交房日期之前,业主会收到由开发商发出的书面的收房通知(收到的时候心情一定很激动的捏),在通知书里面会告知你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业主应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的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及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3、不要忘了让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4、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 清风明月 回答数:94 │ 被采纳:0
    2019-02-18 15:36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能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2、若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quot质量保证书&quot和&quot使用说明书&quot,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 祁连山雨 回答数:171 │ 被采纳:0
    2019-02-18 15:32

    一、 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 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三、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四、 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业主最好自备一份详细的验房记录单,验收完有关文件,业主马上就要开始实地验房了,开发商提供的《楼宇验收记录表》列出的项目大多不够细致,一旦验收起来,可能根本不够用,建议业主先自备验房记录单,以备不时之需。业主在自备的验房记录单里,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列明需要注意的内容,以防遗漏。据经验,在验房过程中,首先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结构问题,例如承重墙是否有贯穿性裂缝等等;然后才是房屋使用方面的细节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平直。除此之外,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不妨带上电笔、直尺、小木槌等工具,以便于检验。

  • 守护之燚 回答数:111 │ 被采纳:1
    2019-02-18 15:27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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