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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交易需要注意些什么?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问者:堵河之春 阅读:873
2019-02-18 15:09

已有4条回答

  • 若干年后 回答数:112 │ 被采纳:1
    2019-02-18 15:40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房屋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三笑堂主 回答数:112 │ 被采纳:0
    2019-02-18 15:35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 若然未当 回答数:103 │ 被采纳:1
    2019-02-18 15:32

    1了解现在的购房政策要有购房资格,否则有钱也买不了房;要有足够的首付,千万别首付需要7成而你只有5成;公积金贷款也有条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的。1、购房资格,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2、购房落户,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3、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书海飘香 回答数:125 │ 被采纳:1
    2019-02-18 15:27

    涉外房地产交易,涉外房产是指依法成立核准在本市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屋;本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境外或境内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销售的商品房屋;其他向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转让、出租的各类房屋。涉外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应纳入本市房产市场统一管理。 涉外商品房应以向境外销售为主,其比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房款以外汇或按外汇汇率结算。涉外商品房向境内销售,应以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居民个人为主要对象。境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不得购买涉外商品房,特殊情况需购买涉外商品房的,需经市、县(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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